为进一步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院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高发展党员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加强对党员的培养和教育,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二、适用范围
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三、答辩原则
答辩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
四、答辩形式
答辩采取现场ppt展示汇报和回答问题相结合的形式。
五、具体办法
1.根据拟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申请,党支部对答辩对象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在召开党员大会前,党支部提前7天告知其进行答辩。
2.成立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全体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员代表组成,负责根据拟发展和转正对象的答辩情况做出相应的评定。
3.答辩。答辩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近期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列席旁听。
4.答辩程序:
(1)主持人介绍答辩会的出席人员及会议程序等安排。
(2)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向与会人员介绍答辩对象的基本情况。
(3)答辩对象结合ppt展示陈述自己在近一年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发挥作用情况等)、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完成情况、自身还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等。
(4)答辩对象接受答辩组成员和列席人员提问,内容主要以《党章》为主,包括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纲领以及现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等内容。
(5)答辩小组根据预备党员的答辩情况给出相应的评价意见并当场宣布。
(6)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根据答辩人的日常表现、答辩情况和答辩小组的评价意见,对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5.党支部安排专人与答辩人谈话,针对答辩情况,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6.答辩安排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之前进行,答辩结束后召开支部大会按规定程序讨论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答辩内容和结果须形成文字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政治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