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学生中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力促学生全面发展,力推学生成才成功。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参与教师课题研究;
2.从事科研设计与开发活动。
二、奖励对象
1.参加学院教师各类课题研究,撰写并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者;
2.独立从事科研、设计与开发工作,撰写并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者。
三、表彰与奖励
1.在国家核心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论文者,第一作者奖励300元;
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论文者,第一作者奖励200元;
3.在省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论文者,第一作者奖励100元;
4.出版专著,10万字以上者奖励500元;合作专著,10万字以上者奖励300元,5万字以上者奖励200元,2万字以上者奖励100元。
四、附则
(一)学院成立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励的组织与评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院团委;
(二)对申报与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与学术欺诈行为,评审委员会将取消评奖资格;
(三)奖励评审时间为每个学期末,所有申报者需填写申报表,并经班级辅导员审核后交院团委。
(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本办法自2008年10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