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本科生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编辑:方小雄     

为深入开展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学生中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力促学生全面发展,力推学生成才成功。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参与教师课题研究;

2.从事科研设计与开发活动。

二、奖励对象

1.参加学院教师各类课题研究,撰写并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者;

2.独立从事科研、设计与开发工作,撰写并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者。

三、表彰与奖励

1.在国家核心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论文者,第一作者奖励300元;

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论文者,第一作者奖励200元;

3.在省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论文者,第一作者奖励100元;

4.出版专著,10万字以上者奖励500元;合作专著,10万字以上者奖励300元,5万字以上者奖励200元,2万字以上者奖励100元。

四、附则

(一)学院成立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励的组织与评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院团委;

(二)对申报与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与学术欺诈行为,评审委员会将取消评奖资格;

(三)奖励评审时间为每个学期末,所有申报者需填写申报表,并经班级辅导员审核后交院团委。

(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本办法自2008106日起施行。

添加者:方小雄 审核者: 添加日期:2008-11-0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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