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的水平,推动我院宣传报道工作的发展,促进我院本科学生科研能力,特制度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我院学生宣传工作在团委领导下开展。院团委下设新闻中心、宣传部和网络部,新闻中心负责院刊的编辑出版、学院网站文字提供以及其他各种文字宣传工作;网络部负责学院网站的制作与维护;宣传部负责各类稿件收集与整理。各班宣传工作在辅导员领导下开展。班级设立宣传委员和班级记者,负责提供各种来自班级的宣传报道。鼓励个人在各种宣传媒体上发表文章。
二、奖励范围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获得奖励:
1.在班级刊物上发表文章。
2.在校刊上发表文章。
3.在校关工委工作通讯、学生处工作通讯、政法学院院刊、校广播站、政法学院网页上发表文章。
4.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
5.在省级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文章。
6.在国家重点级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文章。
三、表彰与奖励
1.给予年度能力综合测评加分。在班刊上发表文章,按0.5分/篇加分;在校关工委、学生处、工作通讯、院刊、广播站、院网页上发表文章,按1分/篇加分;在校刊上发表文章,按2分/篇加分;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加3分/篇,直到加满10分为止。
2.在校刊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奖励5元;在市级报刊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奖励10元;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奖励15元/篇。
3.在省级刊物上发表1千字以上非学术文章,第一作者奖励50元;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1千字以上非学术文章,第一作者奖励100元;在国家重点级刊物上发表1千字以上非学术文章,第一作者奖励150元。
4.各班每月上交稿件至少2篇。各班发表稿件情况由分团委于学期结束前统计、公布。投稿篇数要求与先进班集体评比直接挂钩。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政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