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鼓励学生奋发进取、勇创佳绩,激励学生积极参加文艺、体育、学术和科技等各类竞赛,规范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奖励标准,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参加各级文艺、体育、学术和科技等各类竞赛奖励标准。
(一)国家级竞赛奖励。凡代表我省、学校或学院参加相关主管部门举办的国家级文艺、体育、学术和科技等各类竞赛,获得名次的团体(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篮球队人数不超过10人,以下如同)或个人学院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下表:
等 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名 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奖励个人 |
单项奖 |
300元 |
200元 |
100元 |
团体奖 |
200元 |
100元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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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级竞赛奖励。凡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相关主管部门举办的省级文艺、体育、学术和科技等各类竞赛,获得名次的团体或个人学院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下表:
等 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名 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奖励个人 |
单项奖 |
200元 |
100元 |
50元 |
团体奖 |
100元 |
50元 |
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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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级或市级竞赛奖励。凡代表学院参加相关主管部门举办的校级或市级文艺、体育、学术和科技等各类竞赛,获得名次的团体或个人学院将给予奖励(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每得一分奖励十元,不再重复奖励),奖励标准见下表:
等 级 |
一等奖 |
名 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奖励个人 |
单项奖 |
80元 |
团体奖 |
40元 |
(四)院级竞赛奖励。凡参加学院举办的文艺、体育、学术和科技等各类竞赛,获得名次的团体或个人学院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下表:
等 级 |
一等奖 |
名 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奖励个人 |
单项奖 |
40元 |
团体奖 |
20元 |
二、其他各类竞赛的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