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评选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的通知

编辑:芮先红     

各班级、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树立创业典型,增强创业意识,根据国家和我省大学生创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本学年素质拓展活动规划,学校决定举办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增强创业意识   提高创业能力

二、评选对象

有创业经历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参赛形式

1、提交材料。填写提交《安徽师范大学第二届“创业之星”评选登记表》(附件1)和创业事迹材料(详细介绍创业历程、创业项目、创业体会、创业经验、创业成果等)。事迹材料要求自行设计封面(简洁大方),内容重点突出、层次清晰、事例详实,5000字以内,图文并茂,A4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现场汇报。采用PPT形式(PPT为2003版本)介绍展示创业事迹,限时7分钟。

3、现场答辩。由评委结合选手创业事迹、创业经验等提问,参赛者据实回答,限时3分钟。

四、时间步骤

1、学院推荐(10月16日前)

各学院要通过辅导员、学生干部对全院学生创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认真组织院内创业典型评选和推荐(名额不限)。

各学院于10月16日前将《安徽师范大学第二届“创业之星”评选登记表》(附件1)、推荐人选创业事迹材料及《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创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不限于推荐参加学校“创业之星”评选的同学)的纸质、电子版各一份报校团委。电子信箱:ahnucl@foxmail.com;联系人:赭山校区:陈莉  3883532;花津校区:井方明5910206。

2、学校评选(10月下旬)

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选手材料进行初审,遴选出事迹较为典型的选手参加学校现场评选,汇报名单将及时通知各学院。各学院要指导参加学校现场评选的同学,认真制作汇报PPT和创业事迹展板(1块,尺寸为:高100CM、宽120CM),并于10月21日前报校团委。

决赛拟定于10月下旬在赭山校区团委多功能厅举行,选手进行PPT事迹展示和现场答辩。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团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工作。领导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创业之星”导师团,领导组和导师团共同组成评审专家组。

六、表彰奖励

大赛设“创业之星”金奖2名、银奖3名、铜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并颁发获奖证书。为扶持“创业之星”继续做好创业项目,学校奖励金奖获得者1500元、银奖获得者1200元、铜奖获得者800元。

七、活动认证

本次活动为学校素质拓展活动规划项目,认证纳入B模块,即专业技能与职业导航。具体分值如下表:


八、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大学生创业的重要意义,认真调查了解学生创业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为学校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提供详实的统计数据。

2、广泛动员。各学院要深入开展宣传动员,鼓励有创业经历的同学报名参赛,深入挖掘创业典型,大力宣传创业典型的事迹,努力扩大活动的参与面和影响力。

3、强化指导。各学院要精心组织好院内报名和选拔活动,尽力为创业同学做好参赛指导和创业服务工作,并及时开展总结认证工作。


附:1、安徽师范大学第二届“创业之星”评选登记表

 2、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创业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添加者:芮先红 审核者: 添加日期:2011-10-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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