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团员民主评议和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编辑:单传友     


班级团支部

为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引导团员青年以实际行动参与创先争优活动,树立典范,表彰先进,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团员(新生团员除外)中开展2010—2011学年团员民主评议和评优评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内容

按照团员民主评议与基层组织建设和评优评先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评议和评优工作。

1、民主评议团员重点是检查团员能否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的情况;能否在青年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等。

2、团小组工作评估重点检查团小组活动开展是否正常,团小组在团支部日常工作中是否发挥应有作用等。

3、团支部工作评估重点是团支部组织是否健全,“三会两制一课一推”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工作是否有计划、有总结、有认证等。

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9月19日-9月21日)

各学院团委召开会议,传达民主评议工作精神,成立评议小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议工作计划。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团员传达工作计划。

2、评议阶段(9月22日-9月30日)

各单位应组织团员认真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学习团十六大精神和《团章》,对照团员权利和义务,撰写个人小结、团小组工作总结和支部工作总结,按规定步骤开展评议活动。组织建设评估按照工作总结、自评、评议小组评议的顺序进行。

   3、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

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评选表彰办法》(师青〔2009〕13号)文件(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法》)要求,根据各班级团支部推荐、申报情况,推荐上报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小组名单。各单位要对不合格团员进行组织处理,对不合格的团支部、团小组限期整改。

学院团委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和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于10月10日前报校团委组织部胡悦超(5910205,电子版发到4639543@QQ.com)。其中,优秀团支部需附申报材料,要求3000字以内,图文并茂,A4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评优限额见附件1。

4、表彰奖励(10月11日—10月19日)

校团委对各单位上报的团内评优评先材料进行审核,审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实施步骤

   1、个人小结。团员在学习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对照检查,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收集批评意见,做好自我小结,认真填写《团员民主评议表》(附件2)。

   2、小组评议。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评议活动,形成小组意见。

   3、支部评议。召开支委会,对个人小结及小组意见认真分析,写明优缺点和努力方向,形成支部意见。

4、评优评先。严格对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小组”、“优秀团支部”评选标准(师青〔2009〕13号文),由各学院评议小组在评议评估的基础上,分别召开支部大会和学院团委会议,推选出先进集体与个人侯选名单,报校团委审批。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团内民主评议和评优评先工作是强化团员意识、规范基层团建的基本制度,各学院团委应加强对团员民主评议和评优评先工作的指导,班级辅导员全程指导,团支部负责具体实施。

2、抓住重点。学习阶段重点是解决团员的思想认识问题,评议阶段重点是抓好个人小结和团支部、团小组鉴定,总结阶段重点是评优评先。

3、严格标准。评优评先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表彰办法》条件执行,推荐名单一旦上报之后经校团委审核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不再允许递补名额。

4、加强教育。评议评优期间,各团支部要组织好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好一次支部大会,清理一次团费,支委会要作好工作报告,努力发掘、树立、宣传先进青年和先进事迹。

 

附:1、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10-2011学年团内评优名额分配表

   2、安徽师范大学团员民主评议表

   3、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团支部”申报表

   4、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团小组”推选表

     5、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团员(团干)”登记表

    6、安徽师范大学团内评优评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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